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《武汉市首嘉巾帼家政保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》,特制定本章程,供总部和各连锁店共同遵照执行。
总则
1、目的:繁荣家政市场,发展“武汉首嘉巾帼”品牌,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社会影响力和规模经济效益,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。
2、原则: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,以“武汉首嘉巾帼”徽标为标志。
3、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,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,无总部许可,不得安装其他标志和招牌。
4、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,维护武汉首嘉巾帼品牌连锁店的统一形象。
5、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依法经营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经营管理
为了维护“武汉首嘉巾帼”的 声誉,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,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、专业化、程序化的统一管理。
*统一的店面牌匾、标志。
*统一的服装、员工工牌。
*统一的装修风格。
*统一的服务规范。
*统一的员工培训。
*统一的企业文化。
*统一的经营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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